无锡市南长街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市区教育局对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统一调配的入学原则,做好此次招生工作,保证本地段居民中的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浦继丰)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黄华),教导主任(杨小萍)
组员:教导处成员(华蓉蓉、姜静、潘霞),办公室主任(孙静妮),年级组长(邵敏娟、沈健媛),总务处成员(邵东、杨国项)
招生发言人:华蓉蓉
三、招生工作原则
1、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2、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学校不举行与入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不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3、学校在满足学区内本区户籍入学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现有招生能力,可接受部分非本区户籍的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入学。
4、在招生过程中,对于学区划分调整、拆迁等因素带来的招生困难,学校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给予支持,妥善解决。
四、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1、本校施教区范围:
南长街(跨塘桥南至334号) 张家弄(1-21号)
金钩桥(永乐路南起至136号) 牛 弄(1-33号)
慎余里(1-22号) 贺 弄(1-13号)
鸭子滩(1-38号) 南河浜
日晖桥沿河(1-17号) 定胜桥沿河(1-31号)
通扬社区 (虹桥、通扬) 大庄里(永乐路以南)
大庄新村 扬名新村
新江南 新世纪花园
塘南新村 永胜新村 南苑新村 (12号-56号)
柴机新村 南下塘(1-65号) 羊腰湾
东柴巷 跨塘路 泰昌弄
大竹园新村 152-174 号
塘南路 62号、 63号、63号-1、63号-2、63号-3 98
2、招生计划数:8个班级,320名学生左右。
五、招生条件:
1.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2. 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3.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1、 4月底5月初到对口派出所(南禅寺、谈渡桥、通扬、清明桥、南站派出所)提取学区内近三年将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名单。增加学区内父母持有居住证适龄儿童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家庭地址、出生年月、证件号)对信息加以整理及数据统计。
2、 5月上旬,学校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等。
3、 5月中旬学校依据教育局的学区划分,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审核,并对实地调查信息进行整理汇总。
4 、5月23日拟定招生通告并张贴到学校门口及相应居委公告栏。
5、 6月3日——5日新生正式报名。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在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出具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有关证件。
6、 7月中旬,公布新生名单,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7、 8月15日,发布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8、 8月底,新生注册报到。
9、学校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七、相关政策
1.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号)精神办理。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可在所属施教区就近入学;持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为其随带子女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
2.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3. 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4. 院士和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5.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
6. 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7. 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如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8. 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小学随班就读。学校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八、招生咨询电话
85036487(校长室)
85016034——806(副校长室)
85016034——818(教导处)
无锡市南长街小学
2014.5.12
- 07-25
-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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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8
- 02-13
-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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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8